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2%划入/退休人员70岁以下100元/月、70岁以上110元/月
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遵循分类分层原则,主要与参保类型、年龄及缴费情况挂钩。账户资金可用于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等医疗支出,实行专款专用管理。
一、在职职工划入规则
- 缴费基数比例
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划入,缴费基数上限为北京市社平工资300%,下限为60%。 - 单位缴费部分
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 灵活就业人员
参照在职职工标准执行,划入比例与缴费基数挂钩。
二、退休人员划入规则
- 年龄分层
70岁以下每月固定划入100元,70岁及以上提高至110元。 - 资金来源
由统筹基金全额拨付,与养老金水平无关。 - 特殊群体
离休人员、老红军等按原政策执行,不适用现行标准。
三、账户使用与管理
- 支付范围
覆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检查、治疗费用,以及部分医保定点机构的自费项目。 - 家庭共济
账户余额可授权配偶、父母、子女使用,需通过医保平台备案。 - 结转与继承
年末未用完资金自动结转,参保人身故后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北京市通过动态调整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机制,平衡基金可持续性与参保人权益。建议定期查询账户明细,结合家庭共济政策优化医疗支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