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给外地家人使用,具体规则如下:
一、共济范围与条件
亲属范围
扩大至8类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参保要求
被共济人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均可)。
需办理家庭共济备案,通过“京通”小程序或线下窗口完成。
二、使用方式与限制
主要用途
异地就医 :支付异地定点医院的个人自付部分(如门诊、住院等),直接从主账户扣款。
余额继承 :账户持有人身故后,剩余资金可由其近亲属继续使用。
使用限制
仅限北京市内使用,不可直接用于外地就医(需异地就医备案后报销)。
共济支付后,家人仍可享受自身医保报销待遇,实现双重保障。
三、办理流程
备案操作
通过“京通”小程序进入【健康服务】-【医保服务中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模块,添加共济对象并提交信息。
或线下前往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
若家人未在北京参保,则无法使用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需先使用本人账户余额,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账户资金。
总结 :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家庭共济功能,在满足亲属参保和备案条件下,支持异地近亲属使用,但仅限北京市内合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