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最新定额的执行日期已经确认。以下是关于该定额的详细信息。
最新定额发布通知
发布日期和文件编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江苏省智能建造消耗量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文件编号为“苏建价〔2024〕163号”,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发布背景和政策依据
该定额的发布是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江苏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苏建建管〔2022〕259号)等文件精神。
定额执行日期
执行日期
该定额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过渡期安排
在2025年2月1日之前,仍适用原有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定额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该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智能建造施工技术的建设工程。
与旧定额的关系
该定额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配套使用,适用于智能建造施工技术的建设工程。
定额解释和管理
解释和管理
该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价格调整
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暂按2024年下半年南京市价格口径计入,使用时按当期市场价格调整。
江苏省最新定额《江苏省智能建造消耗量补充定额(试行)》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执行。该定额旨在推进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适用于采用智能建造施工技术的建设工程,并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配套使用。定额的解释和管理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价格暂按2024年下半年南京市价格口径计入,使用时按当期市场价格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