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采购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药品挂网分类及准入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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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挂网按照《国家药品目录》进行合并归类和标注剂型,分为8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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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需向省价采网提交采购准入或调整挂网申请,经省医保局审核后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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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网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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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卫生厅(卫计委)2011年、2014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可按不高于全国其他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格中最低价调整挂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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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企业、同通用名下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限两个包装,其他剂型、规格、包装药品须符合差比价规则。
- 药品采购准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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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采购准入结果(第三十四批)》包含465条药品,包括国家一类新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集采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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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
- 药品采购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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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医保局负责对所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准入挂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宣传、引导、惩戒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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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及时将本次采购准入药品纳入湖北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并完善交易系统功能。
- 药品价格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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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所有药品的挂网限价参照省级平台价格、实际交易价、企业申报价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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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网药品在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全国最低限价时,生产企业应于30日内在湖北省主动申报降价。
- 带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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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积极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实现病种覆盖广泛、购药渠道便利、群众药费负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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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核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 支持九州医药供应链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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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在九州医药供应链平台申请准入挂网,供非公立医药机构采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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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和医保基金结算方面,将省医保招采子系统有关基本医药信息推送至九州医药供应链平台,并实现医保基金及时拨付。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健全药品采购准入及挂网动态调整制度,实施挂网药品分类管理,建立药品综合采购监管体系,推进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从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确保药品供应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