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纠纷通常由以下几个部门进行管理:
- 卫生行政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各地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组织由医学、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双方解决纠纷,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医调委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 法院:当医疗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医疗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的民事医疗纠纷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影响较广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