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得癌症后,医保报销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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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 退休人员因癌症住院治疗,在出院时,医院会直接扣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患者只需支付剩余的费用。
- 起付标准方面,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1300 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 500 元、350 元和 270 元。报销比例上,起付标准至 10000 元(含)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报销 90%;10000 元以上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报销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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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 如果患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需要向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具 “疾病诊断证明”,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上报给区医保中心进行审批备案。
- 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可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就医,其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可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 对于门诊统筹报销,以深圳为例,一档医保退休人员的年度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额度较高,如 2024 年 - 2025 年为 6112.4 元(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可直接去二级及以上医院使用一定比例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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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报销:
- 癌症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的疾病。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大病医保政策进行二次报销。不同地区的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但通常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退休人员患癌后医保报销涉及住院、门诊及大病医保等方面,需根据当地政策准备材料并按流程申请,以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