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评审涉及医院功能定位、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等多维度评价,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等级划分标准
-
基本等级划分
- 一级:直接向社区提供预防、医疗等服务的基层医院,床位数100张以下。
- 二级: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床位数101-500张。
- 三级: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服务及承担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医院,床位数500张以上。
- 等级细分:各级医院经评审分为甲、乙、丙三等(按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千分制打分评定),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实际执行中一级医院不分等。
-
信用等级划分(部分地区适用)
- AAA级:评审得分950分以上,代表信用优秀。
- AA级:得分800-950分,信用良好。
- A级:得分600-800分,信用中等。
- 无级别:得分低于600分。
二、评审流程与要求
-
前置条件
- 医院需通过基础资质审查,如电子病历系统等级(三级医院要求3级及以上)。
- 评审周期为4年,若存在违规情形需延期评审。
-
评审内容
- 数据监测:涵盖医疗质量、安全、效率等维度,权重占比不低于60%。
- 现场检查:重点评估医院管理、服务流程、技术能力等,得分占比40%。
- 自评要求:医院需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并提交报告,通过属地卫健部门初审后申请评审。
-
结果判定
- 三级医院评审中,第三部分得分需满足最低比例(如甲等≥90%、乙等≥80%)。
- 二级医院参照三级标准执行,但调整部分指标(如电子病历等级要求降低)。
三、分级管理措施
- 医保政策挂钩:医院等级与医保支付标准、服务范围挂钩,例如三级医院执行一类医疗服务价格。
- 动态调整机制:未按时申请评审的医院可能被降级或取消原等级。
四、地方实践差异
部分省市(如长沙、广州)将医保定点机构进一步按服务价格或信用评分细化分级,例如划分为“省部属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
以上综合了医疗机构基础等级、信用等级、评审流程及地方差异化管理的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