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秸秆焚烧政策采取“有条件允许”与“重点区域严禁”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允许焚烧的情况
-
计划烧除政策
对离田净度达到80%以上的剩余秸秆残茬,以及难以机械处理的岗地、洼地,允许在天气条件适宜时,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计划烧除。焚烧需在无风或风力较小的天气进行,并由基层干部现场监督。 -
科学处置流程
焚烧需提前制定计划,明确批次和数量,并在焚烧时配备专业灭火人员和设备,确保火情可控。
二、严格禁止的情况
-
重点区域禁烧
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国省道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以及森林防火区等高敏感区域,严禁任何形式的秸秆焚烧。 -
森林防火期管控
森林高火险期(春季4月20日-5月31日,秋季10月1日-10月31日)内,所有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秸秆焚烧。
三、配套管理措施
- 巡查与执法: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巡逻管控,发现违规焚烧立即处置并追责。
- 离田要求:重点区域需通过深翻、打捆等方式彻底离田,严禁就地焚烧。
- 宣传教育:通过村屯宣传普及焚烧危害及环保利用知识,提升村民法律意识。
四、政策成效
2024年春季通过计划烧除4312万亩秸秆残茬,未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全省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升11.5个百分点。2025年延续该政策,同时强化重点区域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