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年退休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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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
-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5元。
- 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0.8元;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34%增加基本养老金。
- 适当倾斜调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同时,2023年12月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自治区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 执行时间:本次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24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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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 自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 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的女职工,每2个月延迟1个月。
- 职工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现行规定为15年),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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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升
-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广西2024年退休新政策涉及养老金调整、延迟退休及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提升等方面,旨在保障退休人员权益,适应社会发展趋势,需相关人员关注并做好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