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涉及个人和单位两个层面,具体规则如下:
一、缴费基数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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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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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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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无上年度工资数据,则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月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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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 按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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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 :按缴费基数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加3元/月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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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按缴费基数的7.5%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包含0.88%的医疗保险费、0.1%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和0.075%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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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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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资数据 :新入职职工或工资波动较大的职工,可能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四、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调整可能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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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费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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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北京)将下限标准提高至60%,上限标准可能达到300%。
五、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和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
通过以上规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既体现了个人缴费能力,又通过上下限调控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