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以下是详细的领取条件和流程。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基本条件
-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必须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 配偶未就业: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
- 缴费要求: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
具体情况
- 晚育津贴:男方只可以领取一个月的晚育津贴,如果男方的医疗基数比女方高,可以在女方单位填报的单子上盖一个男方公司的章,领取3个月女方的津贴,最后一个月的津贴领男方的。
- 生育假:已通过认定的男子生育假的,其生育假期满后自动转为享受男方生育津贴的资格。
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
准备材料
- 基本材料: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书、收费凭证等。
- 特殊情况材料:如男方生育假相关证明文件、工伤保险证明等。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携带所有材料到所在社保局窗口进行申请。
- 网上办理: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功能,按提示上传材料并提交。
办理步骤
- 填写申领信息:在申报业务模块下选择生育津贴登记申领,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
- 提交材料:将材料提交至参保缴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审核与发放: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卡或单位账户。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发放方式
可选择支付到申领单位账户或支付到待遇申领人个人银行卡。
北京男职工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包括参加生育保险、配偶未就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以及缴费满10个月以上。领取流程包括准备材料、现场或网上办理,发放标准则根据个人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