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定价机制是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管。了解当前的定价机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药品价格的形成过程和影响因素。
医保药品定价机制的现状
统一制度规则和标准规范
国家医保局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制度,建立企业自主申请、全国统一准入和动态调整机制。2019-2023年,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数量累计新增575种,达到3088种。
统一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药品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价格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准入谈判
国家医保局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准入谈判,探索仿制药和上市新药医保准入的价格形成机制。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断完善高标准集中采购规则体系。
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局能够以量换价,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医保准入谈判则为创新药提供了进入医保目录的渠道,支持高质量创新药品的发展。
创新药的分类管理
国家医保局对创新药的创新程度进行分级并差异化定价,2023年药品国家谈判首次引入创新药分类标准,分为突破、改进、相当和不及四类,并结合药物经济学评价,采取价格分类管理的策略。
创新药的分类管理有助于合理制定价格,鼓励企业进行高质量的研发,同时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患者的负担在可承受范围内。
医保药品定价机制的改革方向
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国家医保局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推进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
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应对药品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稳定。
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
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实施或委托实施价格成本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价格异常变动、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等情况。
成本调查机制有助于揭示药品价格的构成,防止企业虚报成本,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联动,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研究推进可量化的药品价格诚信程度评价,探索建立量化评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助于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药品价格的合理形成。
医保药品定价机制的挑战与对策
药品价格虚高问题
药品价格虚高既是价格问题又是腐败问题,虚高价格没有用在质量和研发创新药。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准入谈判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准入谈判,医保局能够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减少流通环节的不当利润,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药品价格监管的复杂性
药品市场的运行非常复杂,存在着诸多深刻的博弈。医保谈判中管理部门对于后续药品用量无硬性保障,以降价换取增量的意图并非必然实现。药品价格监管的复杂性要求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手段,如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管机制等,以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形成。
药品价格政策的协调性
药品价格政策需要从药品全生命周期入手,注意公平性、市场化和产权清晰原则,协调好各方利益。政策的协调性有助于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促进药品价格的合理形成,同时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医保药品定价机制是一个复杂而多层次的系统,涉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通过统一制度规则、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准入谈判和创新药分类管理等多种手段,国家医保局在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药品价格虚高、监管复杂性和政策协调性仍是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协调,以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形成和患者的用药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