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5年期限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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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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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年限: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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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追补确认期限: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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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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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财政性资金处理: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五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税务5年期限规定涵盖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年限、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追补确认期限、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以及五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财政性资金处理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给予纳税人一定的灵活性和时间来调整其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