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差额所需的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整理的一些通用的材料清单:
材料类别 具体内容 单位证明材料 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文件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 补缴期间单位与被补缴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可使用劳动关系证明代替)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资表 补缴期间及证明补缴基数的本单位财务记账的原始工资表(全体职工的)复印件一份 数据存储 存有补缴数据的U盘 补缴明细表 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无效) 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 通过“普通单位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无效) 补缴申办单 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填写的《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如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需携带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盖章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补缴2000年以前年份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等
请注意,这些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