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取出来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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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通常不能随意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但如果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取出。
- 若参保人在东莞参加养老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且不打算继续在东莞缴纳,也不准备在其他地方继续参保,可以选择退保并取出个人账户部分。不过,退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参保人出国定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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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医保卡中的钱一般也是不能直接取出来的,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参保人停止在东莞缴纳医疗保险,且在其他地区也没有参加医疗保险,那么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能会被清零,但这也并非是“取出”,而是一种账户处理方式。
- 当参保人离开东莞到外地工作生活,可以将医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转移时会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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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失业人员需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而不是直接从社保中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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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主要是用于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伤残津贴等,不存在取钱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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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是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所以不存在个人账户余额取出的情况。生育保险主要用于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如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费等。
东莞社保在常规情况下无法取出,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不符合领取资格、出国定居或跨地区转移接续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取出或转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停止缴费且无后续参保计划时可能被清零。失业保险金需按规定申领,而非直接从社保中取款。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分别针对工伤相关费用和生育期间费用提供保障,均不涉及个人账户余额的取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