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工医保二次报销的地点是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条件、所需资料、报销比例和具体流程。
报销地点
报销地点信息
西安市职工医保二次报销的地点为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具体地址包括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I座、新城区韩森路145号、碑林区东大街8号、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大土门20号、雁塔区双桥一巷与电子正街南段十字西南角、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未央区未央路80号、阎良区延安街19号、临潼区桃源路28号、高陵区昭慧路中段242号、长安区府东一路城南新天地东北区、西咸新区沣泾大道沣安路创新大厦1楼、航天基地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F座、浐灞国际港港务大道101号西安浐灞国际港政务服务中心、蓝田县蓝新路96号、周至县县城中心东街11号。
报销地点选择
职工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具体区域,选择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例如,如果职工在雁塔区工作,可以选择雁塔区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报销条件
基本条件
目前可享受二次补助的职工只涵盖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职工。
额外条件
-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如境外就医等。
报销所需资料
基本资料
- 单位资料:单位账户信息表、申请表。
- 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病历本、住院财务结算发票报销凭证联、医保住院结算单、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特殊资料
- 门诊特殊病种的审批表、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病种费用报销单、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挂账票据等。
- 住院费用超过40万元限额的医疗费用,需提供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单、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医院级别证明等。
报销流程
基本流程
- 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齐资料,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助结算申请表》。
- 申报地点:在参保地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申报。
- 办理时限:自提供完整材料之日起,人保健康联合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补助。
特殊流程
- 驻外人员:由各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齐资料,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在参保地所在医疗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申报。
- 超大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申报资料包括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单、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医院级别证明等,在参保地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申报。
西安职工医保二次报销的地点为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报销条件包括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所需资料包括单位和个人资料,特殊情况下还需提供额外资料。报销流程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齐资料并进行申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