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一年需进行4次季度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
申报时间: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15日分别申报上一季度的税款。例如:
- 1月申报第四季度(上年10-12月)税款;
- 4月申报第一季度(1-3月)税款;
- 7月申报第二季度(4-6月)税款;
- 10月申报第三季度(7-9月)税款。
-
申报内容: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或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注意事项:
- 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 若选择按季申报,需确保季度销售额符合免税条件以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