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转广州社保,不同险种的办理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养老保险
- 省内转移: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 号),参保人在省内企业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自动接续,无须办理转移。
- 跨省转移: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 12333、广东政务服务网等网上办理,也可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si.12333.gov.cn),选择 “社保转移申请” 服务,如实完善转移信息并提交申请;或手机下载 “掌上 12333” APP,点击 “电子社保卡” 领取并绑定社保卡,选择 “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完善转移信息提交。
- 提交材料:若通过窗口办理,需向东莞社保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申请转入:参保人向广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 审核与办理: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向东莞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东莞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将转移信息表及基金转至广州社保机构。广州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资金后,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医疗保险
- 网上办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事项(搜索范围选择 “广州市”,办理部门选择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选择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转入申请)”,按系统提示录入信息、上传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等材料即可。
- 窗口办理:
- 提交申请:参保人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材料包括《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等。
- 受理与发函:办事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 5 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 办结转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
- 办结转入: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接收并验证资料后,15 个工作日办结转入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三联)交回参保人。若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 15 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失业保险
- 提交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等;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等。
- 办理流程:由单位或个人到广州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入的,由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参保人凭此到东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办理转出后,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回广州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