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在佛山部分情况下可以使用。
医保方面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就医,在办理相关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 备案管理: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可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先就医后备案的,在出院结算前补办跨市就医备案的,应当支持办理当次费用直接结算;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能办理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 门诊特定病种:省内跨市就医人员可在符合资质的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员待遇认定信息全省互认,省内更换参保市有效期内的门特病种无需重新办理认定。
- 急诊抢救:对于因急诊抢救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相应系统接口办理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返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参保人可通过 “粤医保” 小程序、“粤省事” 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等线上渠道,或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其他社保方面
- 失业保险:在东莞申领的失业金,领取完后,若在佛山就业,单位会帮助参保,与户籍无关,不需要额外办理停止领取等特殊手续。但如果涉及到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其他情况,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具体手续。
- 工伤保险:东莞是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试点城市之一,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工伤职工在参保省以外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住院就医的合规就医费用可以实现直接结算。但目前未提及省内跨市的工伤保险直接结算情况,如在佛山发生工伤相关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政策咨询两地社保部门。
- 养老保险:通常养老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等确定养老金待遇,在未办理退休前,一般不会涉及在异地直接使用的问题。如果参保人在东莞和佛山都有参保记录,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将各地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社保卡方面,暂不支持外市的社保卡在佛山使用,如有其他城市社保卡,无佛山市社保卡,仍需申领佛山市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