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和佛山社保可以合并,但需主动办理转移手续。以下是具体要求和流程说明:
一、合并条件
- 只能选择一地合并
合并需先确定转入地(如佛山或东莞),暂停转出地的社保缴费并办理停保,两地社保不可同时缴费。 - 退休地选择规则
- 若在某一城市缴满10年社保且累计满15年,可在该地退休;
- 若多地均未满10年,需回户籍地退休;
- 若多地均满10年,可任选一地退休。
二、合并流程
- 办理转出
- 在原参保地(如东莞)社保局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停保证明等材料。
- 申请转入
- 在转入地(如佛山)参保并缴费后,通过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在线提交转入申请;
- 或线下到社保局窗口提交材料(身份证、转出凭证、劳动合同等)。
- 社保机构对接
两地社保部门将对接转移信息,合并个人账户余额及缴费年限,全程约需1-2个月。
三、注意事项
- 重复缴费处理
若两地有重叠缴费时段,转入地会按“先转后清”原则保留一个账户,重复部分可能退还。 - 医保需单独转移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分别办理转移,医保年限可累计,但账户余额无法跨市使用。 - 网上办理更便捷
广东省内转移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政务服务网操作,无需返回原参保地。
四、常见疑问解答
- 是否需要亲自办理?
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 合并后退休金计算
按最后参保地的社平工资核算,建议优先合并到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市。
如需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或拨打 12333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