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关于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的最新政策,主要变化如下:
一、低保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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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全省统一提高到 710元/人月 (2023年标准基础上提升约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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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全省统一提高到 517元/人月 (2023年标准基础上提升约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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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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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且不低于2023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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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照料等级对应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全护理)、六分之一(半护理)、十分之一(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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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时间与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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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 2024年7月1日起 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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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各地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并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优化拨付效率。
三、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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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需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居民生活成本等因素,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本地化标准,并同步调整关联补贴(如价格临时补贴、医疗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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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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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病、急难事件导致贫困的家庭,可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渠道保障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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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家庭赡养费计算标准细化,无赡养能力家庭不计入赡养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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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农村低保)
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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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农业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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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农村村组且家庭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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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成员人均年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五、材料要求
申请时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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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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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户口簿、合影等基础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中央指导与地方实际情况,确保基本民生底线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