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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职责及被审计单位的配合义务。虽然法条未直接规定费用承担比例,但实践中普遍以10%为界限划分责任。 -
实务操作标准
- 审减额≤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属于常规审计范畴。
- 审减额>10%:视为施工单位可能存在虚增造价等问题,审计费用由其承担。部分合同还会进一步约定,若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审减率超标,需承担额外违约责任。
- 例外情况
若审减率异常高(如超过20%),可能触发更严格的追责程序,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建议:具体责任划分需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注意审计过程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避免因争议影响工程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