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女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这些权益是女职工最基本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女职工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
- 3.休息休假的权利:女职工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女职工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特别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女职工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以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素质。
-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女职工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并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 8.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例如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劳动、适当减轻劳动量、安排哺乳时间等
这些权益的保护不仅体现在法律法规中,也需要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共同维护。女职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等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