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盘亏的处理需根据具体原因分步进行账务处理,并需提供相关税务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账务处理流程
-
发现盘亏时(报经批准前)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库存现金”。 -
报经批准后处理
- 属于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 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 属于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二、税务处理要求
现金盘亏若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提供以下材料:
- 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
- 现金短缺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 责任人赔偿认定及说明;
- 涉及刑事犯罪的需司法机关材料;
- 假币收缴证明(如适用)。
三、注意事项
- 现金盘亏一般不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需确保盘亏处理与企业内控制度、税务合规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