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缴纳社保后, 不能同时在东莞重复参保 ,但可通过转移或灵活就业方式解决社保问题。具体规则如下:
社保账户唯一性
全国实行社保账户全国统筹,同一身份证号只能保留一个社保账户。若在深圳和东莞均参保,系统会自动合并账户并终止重复缴费。
重复参保处理
若未转移深圳社保,到东莞后仍需重新参保,但缴费年限无法累计。
若已转移深圳社保至东莞,两地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退休待遇按户籍或最后参保地确定。
转移办理建议
需在深圳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东莞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转移后,原深圳社保账户将暂停使用,需以东莞账户继续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
若在东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工作,可单独在东莞缴纳社保,但需注意与深圳社保的衔接问题。
总结 :两地社保不可同时参保,建议根据就业地选择参保地,并通过正规转移手续实现年限累计。若需在东莞参保,优先办理转移而非重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