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规定,广西自建房的楼层限制如下:
- 1.自治区统一标准: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一般控制在四层以内,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村民自建低层住宅定义为“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不满450平方米”
- 2.地方标准:南宁市:农村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严格控制在四层(含四层)以内,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柳州市:建筑高度原则上小于等于11米桂林市:未明确具体层数限制,但需符合自治区标准北海市:新建农房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总高度不得高于14米贵港市:规划楼层层数原则控制在四层半以内
- 3.其他注意事项:建筑面积:每户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建筑高度:每层的高度通常控制在3.0到3.6米之间审批手续:自建房需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满足消防、建筑设计等规范
广西自建房一般可以建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具体到各地市,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建议在建设前咨询当地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