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出纳坐支现金的行为是违反财经纪律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下是具体的处罚规定:
- 1.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核定额度坐支:处罚措施:按坐支金额的10%至30%处以罚款,并给予警告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这种行为的处罚标准
- 2.特殊情况下的坐支:允许坐支的情况:例如,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医院以收入款项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及支付输血费等申请程序:这些单位需要事先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预计坐支的金额,由开户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定坐支范围和坐支限额
- 3.其他相关处罚: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按超过额的10%至30%处罚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按超出额的10%至30%处罚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按凭证额的10%至30%处罚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按借用金额的10%至30%处罚
- 4.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出纳未经审批或违反公司规定坐支现金,可能因不当使用或挪用现金而需承担经济责任法律风险:如果坐支现金行为涉及违法行为,如贪污、挪用公款等,出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5.内部管理责任:违反内部管理规定:出纳作为公司财务团队的一员,坐支现金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和流程。任何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影响整个财务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出纳坐支现金的行为会受到严格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根据坐支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现金管理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