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信息的上传时间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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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公示开始时间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验收信息提交系统时间
公示期结束后,需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主验收相关信息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系统。
流程总结:
- 完成验收报告 → 5个工作日内启动公示(公示20个工作日) → 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系统。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审核企业提交的时间逻辑(如环评批复、竣工、公示及提交时间的关系),逾期填报或逻辑错误将面临退回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