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环评批复后自主验收的最迟完成时间需结合项目类型和地区要求综合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验收时间要求
- 一般项目
除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自主验收期限 不超过3个月 。
- 特殊项目
若需调试或整改,验收期限可延长,但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二、关键时间节点
- 验收启动时间
通常在项目试生产申请获批后开始,部分情况下可在项目完工后组织阶段验收。
- 公示与最终验收
验收通过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 1-2个月 ,公示结束即视为验收完成。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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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相关设施 :需单独申请排污许可证,其验收要求与一般设施不同,可能影响总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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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验收期限可能因地方政府规定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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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要求 :部分项目需在试生产期满后进行“三同时”验收(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该阶段可能包含环保设施验收。
建议项目单位在环评批复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验收计划,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确认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