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异地使用已逐步实现,具体规则如下:
一、异地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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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支付功能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参保人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异地(包括省外)的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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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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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开通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异地个账支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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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在转入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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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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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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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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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亲属需在异地参加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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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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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仅9个省份的31个地区试点运行(如江苏、河北等),其他地区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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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试点地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向全国其他地区参保人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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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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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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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完成异地使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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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跨省支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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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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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刷卡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并扣除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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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自费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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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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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异地医保个人账户可直接用于药店购药,无需额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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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异地工作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转入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账户转移。
五、政策进展
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正在逐步推广,未来更多省份将开通此服务。建议参保人关注当地医保政策,及时办理备案和转移手续。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局及各地医保部门的最新政策,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