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金额”栏应填写 不含税金额 ,而税额则需在对应的“税额”栏填写。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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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栏
该栏需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 不含税销售额 ,即税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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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栏
根据不含税金额计算出的税额需填入对应栏位,计算公式为:
$$税额 = 不含税金额 \times 税率$$例如,若不含税金额为200,000元,税率为13%,则税额为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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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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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票为含税金额,需先进行不含税转换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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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期无认证进项但存在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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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确保与最新税务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