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不同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一些基本标准:
一级精神病医院
- 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69 张。
- 科室设置:
-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
- 人员:
-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卫生技术人员。
- 至少有 3 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 至少有 6 名护士。
- 房屋:
-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35 平方米。
-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 2 平方米。
-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 设备:
- 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等。
-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 1 张、床垫 1.2 条、被子 1.2 条等。
- 规章制度: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级精神病医院
- 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 300 张以上。
- 科室设置:
-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 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
- 人员:
- 每床至少配备一定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
-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 1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 至少有 1 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
- 平均每床至少有一定数量的护士。
不同地区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共设置 8 章,61 节 287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包括坚持医院公益性、医院服务、患者安全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 年版)(试行)》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三级精神专科医院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