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国家医保局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部分地区对慢性病患者取药放宽到三个月。如山东、海南、重庆、四川等地对慢性科病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取药放宽到三个月;北京市支持所有门诊用药在遵照医嘱、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药量放宽至三个月;广州市规定已申请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且在有效期内的医保参保人,经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评估后,处方用药量可放宽到3个月
慢性病患者常常需要长期服药,为减少他们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次数,国家及各地出台了慢性病开药量放宽至三个月的相关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及其影响。
一、国家层面政策
国家医保局重视慢性病患者长期服药问题,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这一政策旨在方便慢性病患者,减少他们的就医次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同时也保障了患者的用药需求。
二、各地落实情况
不同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慢性病开药量放宽政策进行了落实,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具体情况:
| 地区 | 具体规定 |
|---|---|
| 山东、海南、重庆、四川等地 | 对于慢性科病患者,支持根据病情的需要取药放宽到三个月 |
| 北京市 | 支持所有的门诊用药在遵照医嘱、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药量放宽至三个月 |
| 广州市 | 已申请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且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医保(含市直医保参保人),经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调整,季度限额标准为原限额标准的3倍。该规定施行至疫情结束之日止 |
三、政策意义
- 方便患者:慢性病患者无需频繁前往医院开药,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对于行动不便或居住在偏远地区的患者来说,极大地提高了生活质量。
- 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等特殊时期,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的次数,有助于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
- 保障用药需求:确保慢性病患者能够持续获得所需的药物,避免因断药导致病情波动。
四、注意事项
虽然开药量放宽,但患者仍需遵循医嘱,按时服药,并定期进行复查。医疗机构在开具处方时,也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保用药安全。
慢性病开药量放宽至三个月的规定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政策,在方便患者的也保障了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地应继续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为慢性病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