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个人邮寄药品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禁止个人寄递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等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禁止通过邮寄渠道进境。 - 特殊用途的例外
仅限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通过指定邮政机构邮寄。
二、普通药品
- 限值及税收
- 寄往港澳台地区:单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地区:限值1000元人民币。
- 单件不可分割药品超限值,经海关审核属个人自用的可放行。
- 应征进口税≤50元时免征。
- 验视与凭证
- 需提供合法购药票据,核对药品名称、批号与实物一致。
-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非处方药:每次寄递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 需冷藏药品:无专业设备或无法提供时禁止寄递。
三、中药材及中成药
- 邮寄限值
- 寄往港澳地区:总值≤100元人民币;寄往国外:总值≤200元人民币。
- 外汇购买限制
出境携带用外汇购买的中药材需提供“外汇购买专用章”发票,超量禁止出境。
四、禁止邮寄的药品类型
- 含麻黄碱类药品
- 单方制剂及复方制剂处方药禁止寄递。
- 医疗机构制剂
禁止通过邮寄渠道流通。
五、违规后果
用户需确保邮寄药品符合规定,否则可能面临退运、按货物报关或行政处罚。邮政企业未执行验视制度的,将依法追责。
注:以上规定综合自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