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孤儿的概念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以下是对孤儿概念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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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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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款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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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在实践中,民政部门等机构在管理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未成年人也纳入孤儿的范畴。例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未履行监护照料义务1年以上的儿童,也可能被视为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而享受相关救助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殊情况并非法律上严格定义的孤儿,而是在行政和社会救助层面的一种广义理解和操作。
孤儿在民法中有明确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保障这一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孤儿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