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保从广州转回,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转移。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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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省内转入:
-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 号)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 跨省转入:
- 办理条件:非临时账户,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广州市参保;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 办理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等;如申请人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如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如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还需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并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材料。
- 办理流程:在广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停保(若确认已停保即不需要操作本步骤);新就业地参保后持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信息确认后发《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联系函》,核对信息生成转移《信息表》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并下载《信息表》完成审核受理确认;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指令,办理基金划转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后,核对转移金额,并办结确认。
- 省内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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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办理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州市参保,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条件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要求的参保人,选择广州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
- 办理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办理流程:在穗好办app上获取并下载个人在广州的《医保参保凭证》;将《医保参保凭证》交给新单位人事(人事会帮你办理)或自己拿到当地的医保局,由当前所在地医保局发起医保转入流程,原工作地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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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办理条件:先前参保地不在广州,后在广州就业并参保。
- 办理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办理流程:一般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广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转移。
将社保从广州转回需要根据不同的险种和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建议提前了解清楚相关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转移社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