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护人证明的开具一般有以下步骤:
-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不明确,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 前往村委会:监护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提出申请:向村委会工作人员说明开具监护人证明的目的和事由,并领取监护人证明申请表。
- 填写表格:如实填写申请表中被监护人及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等,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 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和填写的表格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出具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村委会会开具监护人证明,并加盖村委会的公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村委会出具的监护人证明一般还需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盖章。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村委会或派出所咨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