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线200元至1500元,报销比例60%至90%
石家庄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设置了相应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最低、报销比例最高;随着医院等级升高,起付线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则相应降低。是否备案影响异地就医的报销待遇。
一、
- 市域内住院报销标准
在石家庄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
| 一级及以下 | 200 | 90% |
| 二级 | 800 | 75% |
| 市属三级 | 1000 | 65% |
| 省属三级 | 1500 | 60% |
县域及特定区域住院标准
对于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100元 ,报销比例为 92% ;县域内的二级医院起付线为 400元 ,报销比例为 80% 。中医医院特殊政策
在定点中医医院住院时,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院 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 提高3个百分点 ,但最高不超过 97% 。
二、
- 异地就医报销规则
- 省内异地就医 :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起付线按参保地标准执行,报销比例也按参保地标准。
- 跨省异地就医 :
- 已备案 :每次起付线为 2000元 ,报销比例为 50% ;
- 未备案 :每次起付线为 4000元 ,报销比例为 30% 。
- 年度总限额
石家庄市居民医保住院年度总报销限额为 75万元 ,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35万元 ,大病保险支付 40万元 。
三、
单病种与日间手术
对部分疾病实行 定额结算 ,不设起付线,也不按项目计价收费,具体病种由医保部门规定并适时调整。连续参保激励机制
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 每年提高1% ,最多可提升 10个百分点 。
石家庄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通过分级诊疗设计,鼓励患者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兼顾了不同层级医院的实际服务能力。合理利用备案制度和连续参保激励,有助于最大限度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