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当月不申报年底直接汇算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可以的。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但在日常征管中,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如果当月不申报,属于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或纳税人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可能会面临相应的税务风险。
如果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故意当月不申报而直接年底汇算。
汇算清缴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 “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如果平时不申报预缴,会影响到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准确性,也可能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不利于税收征管秩序。
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若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