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吉林省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比例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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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16万元报销85%。
-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6万元报销70%,60001元至16万元报销75%。
-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1元至3万元报销55%,30001元至6万元报销60%,60001元至16万元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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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报销:
-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依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和费用分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
- 其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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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参保人员在支付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费用时,先由个人支付10%。
-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障,同时鼓励合理就医,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