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筛查指南(综合版)
一、产前超声筛查的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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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期(孕13⁺⁶周以内)
- 孕6-8周:普通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胎芽存活、孕囊数目及估算孕周。
- 孕11-13⁺⁶周:NT(颈项透明层)筛查,测量胎儿头臀长(CRL)、评估静脉导管频谱及早期严重结构畸形(如无脑儿、严重腹壁缺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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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孕期(孕14-27⁺⁶周)
- 孕16-20周:Ⅱ级常规检查,筛查六大致死性畸形(如无脑畸形、开放性脊柱裂、单心室等)。
- 孕22-26周:Ⅲ级系统性畸形筛查(“大排畸”),全面评估胎儿头颅、心脏、脊柱、四肢等器官结构,并留取胎儿三维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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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孕期(孕28周后)
- 孕28-34周:Ⅲ级或Ⅱ级检查,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参数、胎盘成熟度、羊水量及迟发性畸形(如脑积水、肠道闭锁等)。
- 分娩前:Ⅰ级或Ⅱ级检查,评估胎位、胎盘位置及胎儿生物物理指标。
二、产前超声检查分级及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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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一般产前超声检查):
- 内容:确认胎儿数目、胎方位、胎心率、胎盘及羊水基本参数。
- 适用场景:常规孕期监测或晚孕期快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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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 内容:筛查致死性畸形,补充胎儿生物学测量(双顶径、股骨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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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
- 内容:系统筛查胎儿各器官结构畸形(如心脏复杂畸形、唇腭裂等),需由具备资质的医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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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针对性检查):
- 内容:针对特定可疑异常(如心脏超声、胎儿多普勒血流评估)。
三、技术要求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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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 NT测量:需在胎儿正中矢状切面、声束垂直颈背部皮肤,测量3次取最大值。
- CRL测量:需放大图像至胎儿占屏幕2/3以上,避免包含卵黄囊或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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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 Ⅲ级及以上检查需由中级以上职称医师执行,接受过产前诊断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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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 高分辨率超声仪器,支持多普勒血流监测及三维成像功能。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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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局限性:
- 超声无法评估胎儿功能异常(如智力障碍)或微小结构畸形(如耳畸形、手指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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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关键期:
- 建议重点把握孕11-13⁺⁶周、20-24周、28-34周三次检查,避免遗漏重要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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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调整:
- 高危孕妇(如高龄、遗传病史)需增加检查频次或升级至针对性检查。
以上内容综合国内最新产前超声筛查标准制定,具体实施需结合临床实际及个体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