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环评未完成审批程序前禁止开工。具体规则如下:
一、环评审批是开工的法定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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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批先建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审批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擅自开工的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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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的界定标准
不同行业对“开工建设”有明确界定,例如:- 一般项目:永久性工程破土开槽;
- 火电项目: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 电网项目:主体工程基础开挖。
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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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措施
- 对建设单位:责令停止建设、罚款(项目总投资额1%-5%);
- 对责任人:罚款5万-20万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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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时效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环评验收与生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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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收不得投产
即使项目已建成,若环评未通过验收,仍禁止投入生产或使用。验收是确认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核心环节。-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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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期限要求
- 一般项目验收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2个月;
- 超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仍投产的,按“未验先投”处罚(罚款20万-200万元)。
四、例外情形与整改路径
若建设单位主动补办环评手续,环保部门应受理申请:
- 符合审批要求的,可批准并允许继续建设;
- 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恢复原状。
总结
环评审批和验收是建设项目全流程中的两个独立环节:
- 审批环节:决定能否开工;
- 验收环节:决定能否投产。
任何环节未完成均构成违法,且处罚力度随违法情节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