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琴岛区的医疗保障政策,医保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同时报销,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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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大病补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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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保内住院大病保险共享1.8万元免赔额,非既往症可报销70%,既往症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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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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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外医疗费用补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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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2万元免赔额后,最高可报销100万元,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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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特殊医用耗材扣除2万元免赔额后,最高报销50万元,非既往症70%,既往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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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与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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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 :符合条件医疗费用可在出院时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同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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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 :不满足一站式条件的费用可单独申请零星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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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主要覆盖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含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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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条款 :门诊慢特病保障对既往症有明确比例差异,需注意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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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慢特病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50万元,医保外补充医疗限额为150万元(不同类型费用分项)。
四、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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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剩余部分可通过医疗救助、再救助等渠道申请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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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可重复理赔,但需符合合约规定。
建议参保人员就医时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资源,将自费部分纳入补充医疗保障范围,以降低医疗负担。具体理赔流程可通过保险公司或当地医保部门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