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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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包括婚内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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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涵盖个体经营、企业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如专利费、稿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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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收益
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等带来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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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外,均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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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财产
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复员费(结婚满10年)等。
二、个人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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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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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金
因身体或精神损害获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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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
赠与或遗嘱中明确标注“仅限一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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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如衣物、家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
三、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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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 :需注意区分再婚登记时间。若再婚登记后未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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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婚后增值 :自然增值(如房产涨价)仍属个人财产,但通过投资、经营等主动收益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四、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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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需协商一致方可单方面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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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遗嘱或赠与明确指定等情形可能引发争议,建议通过协议明确财产归属。
以上内容综合了《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