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是可以异地使用的,以下是最新的相关政策及使用情况: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适用人员: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备案方式: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结算政策:
- 基金支付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报销政策: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 试点情况:2024 年 12 月初,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启动,目前已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部分地区正式试点运行。2025 年,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
- 使用方法:参保人和家人需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开通 “医保钱包”。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 “医保钱包”,并转账到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的近亲属的 “医保钱包” 中,实现资金跨省共济、互转使用。近亲属使用 “钱包” 资金,将不受就医地范围限制,也无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2025 年底前,所有省份要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进一步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的医保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