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100元罚款可以当场收缴。具体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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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规定,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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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如果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存在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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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执法部门及其人员可以现场收缴罚款。
符合上述情形的,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100元罚款。但需注意,当场收缴罚款时,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将罚款及时交至行政机关或指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