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
-
职工服务与活动
滚存结余资金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的各类活动,如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困难帮扶、技能竞赛、职工疗休养、在职职工体检等。例如,可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
职工集体福利
可用于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如传统节日用品、生活必需品),以及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慰问支出。 -
工会自身建设
包括工会干部培训、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设备维修等,确保工会正常运转。 -
其他合规用途
经批准后,可用于投资经营或开办“三产”(需可行性论证并通过审查),但不得用于日常年节慰问或非工会活动。
二、使用程序
-
预算审批
- 需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
- 需提交动用结余说明、会议纪要、预算调整报表等材料,报上级工会备案。
-
合法合规性要求
- 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避免现金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 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社会摊派、资金拆借等非工会活动。
-
结余资金清理
-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工会需在45日内完成结余资金清理,收回未使用资金。
- 若因项目终止或计划调整产生结余,需及时报备并调整预算。
三、注意事项
-
优先使用原则
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应优先用于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项目结余资金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
民主监督
年度收支情况需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
特殊限制
基层工会当年未执行完毕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需结转至下一年度按原项目执行,不纳入滚存结余管理。
如需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考《工会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工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