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根据退休状态和工龄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退休职工(非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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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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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起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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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起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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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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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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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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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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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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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 最高30万元
二、特殊退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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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职工
- 因公伤残、三期矽肺、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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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较长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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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30年以上:医疗药费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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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21-30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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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5-21年: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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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不足15年: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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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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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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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铺费 :一律按60%比例报销,医院未收取部分由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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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长期居住备案人员按参保地标准执行,临时就医需办理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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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门诊报销 :50%比例,70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起报销70%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政策,2025年具体比例需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