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起付线1800元是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 不包含药店购药的费用 。具体说明如下:
一、起付线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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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门槛
起付线1800元是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仅当自付部分超过1800元时,超出部分才会进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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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的年度累计性质
起付线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花费需超过1800元,次年才能享受报销。
二、药店购药的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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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与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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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可通过医保卡直接刷卡支付,无需起付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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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医保仅报销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且同样受起付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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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与医保报销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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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门诊费用未超过1800元,则全部自付,医保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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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过18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如社区医院90%、综合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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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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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与门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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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余额使用 :医保卡内资金与现金性质相同,可随时用于门诊、药店购药,但报销需符合起付线及报销比例规定。
四、建议
若门诊费用接近或超过1800元,建议优先选择社区医院就诊以获得更高报销比例;购药时确认药品是否在医保目录内,避免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