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抚顺市的生育津贴政策主要依据《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文件执行,以下是关于抚顺市生育津贴政策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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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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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其中,假期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例如正常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难产假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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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程:
- 通常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并办理就医登记表。之后,由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的相关费用,女职工出院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证明和就医登记表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总的来说,抚顺市的生育津贴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休息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并及时协助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的申请手续。